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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规章制度

贵州省化工学校学生证和火车票优惠卡管理规定
2013-06-13 17:38  

一、新生入学后,经复查符合入学条件者,准予注册,发给学生证。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学生持学生证到所在班级办理注册手续。加盖注册章后学生证方为有效。

二、学生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擅自涂改或转借他人。

三、火车票乘车区间只能为学校至学生原户籍所在地。如确因家庭住址变动,需要改变乘车区间时,应由家长所在工作单位和系(院)出具证明,方能办理更改手续。

四、凡遗失学生证,必须立即向学生科报失。补办时由学生本人写出补发学生证申请,经班主任审查同意并经学生科批准后,方可办理补发手续。

五、凡遗失学生证需申请补发者,需在公开发行的报纸刊登遗失启事,携遗失启事并附近期一寸证件照一张到学生科办理。补办学生证需缴纳工本费。学生丢失的学生证,在补办后又找到的,应将找到的学生证交回学生科注销。

六、凡将学生证转借他人使用或送人,或一人使用两个学生证,或在申请补办学生证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因此造成的不良影响和损失,由学生本人负责。

七、学生退学或毕业离校时应将学生证交回学生科,暂不能交回者应缴纳一定的保证金,待学生证交回时退还保证金。

八、往返学校路途较远需乘坐火车者,经学生科审核后发给火车票优惠卡。

九、学生凭学生证和火车票优惠卡可以在寒暑假期间购买优惠火车票,每年限用四次。火车票优惠卡的充磁在寒假前两周内以班级为单位集中办理,其他时间不予办理。

十、火车票优惠卡丢失或损坏需补办的,由系(院)出具证明,经学生处审核后按规定缴费补办。

本规定解释权归学生科。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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