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校风、学风建设,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并为学生评优、评奖和推荐就业提供依据,特制定本细则。
 
 二、实施方法
 
 (一)以班级为单位,由班主任、班委会、团支部、普通学生(至少2人)组成考核小组,每学期初进行一次。班主任为这项工作的负责人。
 
 (二)考核小组按照考核标准对全班同学考核,班主任对每个同学的考核成绩进行审核,报教育教学部审定后向学生公布。并将考核结果一式三份,一份自留、一份报班级所在教务科、一份报学生备案,每学年九月份进行总评。
 
 (三)同一事件(比赛、表彰、处分等)按最高分计。加分,减分,不重复计算(特殊情况除外)。
 
 (四)考核成绩精确到0.01分。
 
 三、考核细则
 
 (一)德育(20分)
 
 德育分由基础分、加分、减分三项组成。具体考核时以100分计算,结果乘以20%即为学生的德育成绩。
 
 1、基础分(90分):由辅导员组织班干部对本班学生的德育情况,依照附表的内容进行量化打分,经评议确定成绩。
 
 2、加分因素(加满10分为止)
 
 (1)做好事受到学校以上通报表扬,每次加1分。
 
 (2)制止违法、违纪行为有功者,受到校级表扬的每次加1分,受到院级以上表扬的每次加1.5分。
 
 (3)受到校级表扬的每次加1分,受到院级表扬的每次加1.5分,受到市级表扬的每次加2分,受到省级表扬的每次加2.5分。
 
 (4)评为校级“星级宿舍”的每人加0.5分。
 
 (5)晚自习出满勤者加1分。
 
 (6)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活动每次加1分。
 
 (7)好人好事等,按其影响大小酌情加0.5~2分。
 
 3、减分因素(减完10分为止)
 
 (1)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减5分,记过处分减4分,严重警告处分减3分,警告处分减2分,通报批评减1分。
 
 (2)旷课每学时减0.2分。
 
 (3)旷寝每次减1分。
 
 (4)迟到、早退每次减0.1分。
 
 (5)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每次减0.5分。
 
 (6)宿舍卫生日常检查不合格(低于60分),每人每次减0.2分。
 
 (7)故意损坏公物,除赔偿外,视情节每人每次减1~5分。
 
 (二 )智育(70分)
 
 智育分由基础分、加分二项组成。
 
 1、基础分(60分):
 
 考试课成绩之和+考查课成绩之和
 
 (1)基础分=————————————————×60%
 
 考试课门数+考查课门数
 
 注:各考试课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查课成绩优按95分计,良按85分计,合格按60分计,不合格按50分计;考试作弊、旷考、取消考试(考查)资格者,均按0分计;体育课成绩不包括在内(另计在体育成绩里)。
 
 (2)加分因素(加满10分为止)
 
 ①学习竞赛(包括学科竞赛、各类征文、演讲、朗诵、书画等比赛活动)
 
 一等奖:国家级加6分,省级加3分,市级加1.5分,校级加0.8分。
 
 二等奖:国家级加4分,省级加2分,市级加1分,校级加0.6分。
 
 三等奖:国家级加2分,省级加1分,市级加0.8分,校级加0.4分。
 
 鼓励奖:国家级加1分,省级加0.8分,市级加0.5分,校级加0.3分。
 
 ②科技活动(包括各种科技竞赛、论文交流等活动以及社会实践报告等)
 
 一等奖:国家级加6分,省级加3分,市级加1.5分,校级加1分。
 
 二等奖:国家级加4分,省级加2分,市级加1分,校级加0.8分。
 
 三等奖:国家级加2分,省级加1分,市级加0.8分,校级加0.6分。
 
 鼓励:国家级加1分,省级加0.8分,校级加0.6分。
 
 ③发表文章
 
 国家级加2分,省级加1.5分,市级加1.2分,校级加0.3分。
 
 ④考试单科成绩在前三名者分别加0.5分、0.3分、0.1分。
 
 (三)体育(10分)
 
 体育分由基础分、加分二项组成。
 
 1、基础分(5分):
 
 基础分=体育成绩×10%。
 
 (1)体育成绩由学校体育教研室给定。
 
 (2)伤残、免上体育课的学生一律按60×10%=6分计。
 
 2、加分因素(加满5分为止)
 
 (1)一学期早操出满勤者加1.5分。
 
 (2)参加体育比赛、文体活动等:
 
 国家级:第一名加5分,第二名加4分,第三名加2分,其余加1.5分。
 
 省级:第一名加3分,第二名加2分,第三名加1.5分,其余加1分。
 
 市级:第一名加2分,第二名加1分,第三名加0.8分,其余加0.5分。
 
 校级:第一名加1.5分,第二名加1分,第三名加0.5分,凡参加者加0.2分。破学校记录者加1.5分,被评为优秀运动员者加1分。
 
 四、学生干部加分
 
 1、校级:
 
 学生会主席加2.5~3.5分。
 
 学生会副主席、团委委员、公寓自律会主席加2.0~3.0分。
 
 学生会部长、社团负责人、公寓自律会副主席加1.5~2.0分。
 
 学生会其他成员、楼长、楼层长加0.5~1.5分。
 
 3、教育教学部
 
 学生会主席加1.5~2.5分。
 
 学生会副主席加1.5~2.5分。
 
 学生会部长加1.0~2.0分。
 
 学生会其他成员,楼层长加0.5~1.0分。
 
 4、班级:
 
 班长、团支部书记加1.5~2.5分。
 
 班委、团支部成员加1.0~2.0分。
 
 组长、舍长加0.5~1.5分,课代表加0.5~1分。
 
 注:
 
 (1)校级学生干部加分由校学生科、团委负责。
 
 (2)教育教学部学生干部加分由教育教学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3)班级学生干部加分由辅导员(班主任)负责;
 
 (4)兼多职学生干部按最高职务加分,不累加。
 
 五、说明
 
 1、校级,均需主管部门批准,否则不予认可。
 
 2、校各类竞赛、比赛活动,原则上按学期制定的计划进行,并经校领导批准,否则不予认可。
 
 3、本办法解释权归学生科。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