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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政策

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秋季中职学生资助工作通知
2015-09-14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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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秋季中职资助工作已经开始,为搞好我院本学期的中职学生资助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中职免学费

2013年秋季学期起,我省全面实行免除中等职业教育学费政策。

(一)我院免学费对象

1. 国家免学费政策对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

l  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

l  城市涉农专业学生

l  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5%确定,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2. 我省扩大免学费范围的对象:国家免学费政策范围以外的我省户籍一至三年级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在校学生,具体分为:

l 城市非涉农专业学生和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l 所学专业为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的学生

(二)免学费补助标准。

免学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三)提交资料

1、《贵州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申请表》(见附件1

2、《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见附件6或城市生活低保证明(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

3、学生户口薄首页、学生本人所在页和身份证复印件(班主任请核实原件)

4、上述材料上报时间:2015925日前

注意:(1)《贵州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申请表》同一人三年一张表格,次学期申请只需在原申请表上 “年级审核意见栏”中相应学期中重新评定即可,该评定结果需学生本人签名,班主任签字,学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中专部公章有效;申请理由一栏请据实填写,班主任审核;(2)《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中人均月收入农村学生不能超过200元,非农村学生不能超过300元且所填月收入和年收入必须关联。

5在上述材料审核无误后,交由资助中心审核存档,待资助中心反馈审核意见到中专部后,需于接到反馈后一周提交《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政策受助学生汇总表》(见附件8

二、中职助学金

(一)我院助学金资助对象

具有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在校生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

l  学籍或户籍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名单见附件9)的所有一、二年级农村学生(不含家住县城的县镇非农学生)。

l  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一、二年级在校学生人数的20%确定)

注意:(1)涉农专业是指2010年教育部修订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确定的农林牧渔类32个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专业和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专业等3个专业;

2)农村计生家庭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

(二)助学金补助标准。

助学金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三)提交资料

1、《贵州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2

2、《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见附件6或城市生活低保证明(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

3、学生户口薄首页、学生本人所在页和身份证复印件(班主任请核实原件)

4符合条件的新生中职资助卡办卡名单(附件10

5、上述材料上报时间:2015925日前

注意:(1)《贵州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助学金申请表》同一人三年一张表格,若某学生再次申请只需在原申请表上 “年级审核意见栏”中相应学期中重新评定即可,该评定结果需学生本人签名,班主任签字,学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中专部公章有效;申请理由一栏请据实填写,班主任审核;(2)《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中人均月收入农村学生不能超过200元,非农村学生不能超过300元且所填月收入和年收入必须关联。

5.在上述材料审核无误后,交由资助中心存档审核反馈到中专部后,需于接到反馈后一周提交《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见附件7

(四)今年开始,为了完善学生资助资料,降低发卡失败率,确保资助资金安全发放到学生手中,需要学生在中职资助卡办卡、领卡、助学金到卡后都需要学生确认无误后由本人签字认可,具体需要学生本人签字核实的表格有:

1.        中等职业学校发放中职资助卡登记表(见附件3

2.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登记表. (见附件4

3.        贵州省中等职业学校确认享受免学费政策登记表(见附件5

上述表格请于相应环节发生时签字确认,于学期末交由学生资助中心存档。

                                              学生资助中心

                                   2015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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