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教办学〔2015〕21号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下达2015届中等职业学校
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名额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有关高职院校:
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职成〔2010〕7号)和《贵州省中等职业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黔教学发〔2014〕17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5届中等职业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名额下达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并于4月2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学生处,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推荐。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将符合条件的今年春季毕业生纳入评选推荐范围。
各市(州)教育局、省直管县(市)教育局根据省教育厅下达名额分配到所属中职学校并认真做好所属学校评选推荐审核工作,省直中职学校和有关高职院校按下达名额开展评选推荐。评选推荐工作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规定的评选程序和分配的名额,严格评选条件,并自觉接受监督,要求宁缺勿滥,不得降格以求,达不到评选条件的,不能推荐上报。
推荐材料分别以各市(州)教育局、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有关高职院校)为单位报送,未经推荐单位审核和填写不规范的推荐材料省教育厅不予接收。
附件:1.贵州省2015届中等职业学校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2.贵州省2015届中等职业学校优秀毕业生推荐登记表
3.贵州省2015届中等职业学校优秀毕业生汇总表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1月23日
联 系 人:张加超、樊丹丹
联系电话:0851-85289070、85280026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1月23日印发